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分行忻府区新建路闲置办公用房公开招租(5年)(三)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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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分行忻府区新建路闲置办公用房公开招租(5年)(三)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山西   2024-11-2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分行忻府区新建路闲置办公用房公开招租(5年)(三)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X行忻府区新建路闲置办公用房公开招租(5年)(三) 项目编号: CXlc8ar
    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X行忻府区新建路闲置办公用房公开招租(5年)(三)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资产类别(实物):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X行
    交易机构名称: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机构代码: X
    项目X类: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 转让方代码: XN
    转让方X色: 其他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忻府区
    其它形式挂牌报价:
    挂牌价格: X.X 挂牌期间: X天
    挂牌日期: X-X-X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xmzx.html#/leaseDetail?XMID=X&callbackId=operator-1
    转让说明事项:

    1.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 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结算,剩余期间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

    4. 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3)同意确因出租方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 意向承租方X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 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7. 若非因出租方原因,最终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成交资料签署、价款及服务费交纳、成交合同签署等义务,出租方有权对本项目做终结处理,并在收回标的后重新挂牌。

    8.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负责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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