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4-11-26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 X管理人 | |
公告
根据债权人储节X已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将该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X年X月X日指定X为X管理人。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X管理人(通讯地址:X1期B区商业2幢7室;邮政编码X;联系电话:王祥X朱小艳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法庭(安徽省岳西县明堂山路X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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