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广府商厦南幢204号房产转让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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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广府商厦南幢204号房产转让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4-11-2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广府商厦南幢204号房产转让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X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X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X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X路广府商厦南幢X号房产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租期自X年7月X日至X年7月9日止,首年租金XX,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起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环比递增3%。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X号、温国用(X)第1-X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其它
      土地利用现状X类 房屋规划用途 非居住
      实际用途 非居住 房屋坐落 温州X路广府商厦南幢X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X.X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X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3.X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房屋总层数 9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X)
      使用期限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年4月X日止 不动产X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一般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便利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在租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是否已占用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为带租转让,租期于X年7月9日止。意向方一旦参与竞价即确认对现有该带租的房产出租合同相关条款无异议,具体详见附件原《房屋租赁合同》。 2.受让方享有取得不动产证后至合同到期日止的租金收益,受让方在原条款范围内与承租人另行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态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X年X月X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X年X月X日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X年X月X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X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则延长信息发布,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X.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X.报名、看样时间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下午5时止 X.咨询地址:X1号温州X一期2楼温X公司 X.看样地址:X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X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十八家路X号6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A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X) X.X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X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2.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付价款或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4.标的为带租转让,租期于X年7月9日止。意向方一旦参与竞价即确认对现有该带租的房产出租合同相关条款无异议,具体详见附件原《房屋租赁合同》。 5.受让方享有取得不动产证后至合同到期日止的租金收益,受让方在原条款范围内与承租人另行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 6.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及房屋交付手续。 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X.上述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X.房产过户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包括物业维修基金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X.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X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X.在《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按约定时间交齐全部价款后X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X.标的相关资料均以转让方提供为准,标的面积以有关部门确权为准,标的以移交时现状为准。转让方和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和拍卖人通过任何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展示时间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下午5时止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吴先生
      联系人电话 X-X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X) X.X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XX前交纳保证金(以X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X。
      温馨提示 X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X-“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X址 X> X址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林女士 电话 X
      手机 X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X号七楼 ***ZPT/
      合作机构 名称 X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X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X-X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胡女士 电话 X-X
      传真 邮箱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十八家路X号X-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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