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广东 2024-07-16
项目名称 | 转让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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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XGDX-2 |
标的名称 | 转让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项目 |
标的编号 | GRXGDX-2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X.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转让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项目 |
转让底价(X) | X.X |
挂牌日期 | X-X-X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资产概述 | - |
挂牌开始日期 | X-X-X |
挂牌公告期 | X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X拟处置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价值X析报告,截止基准日X年6月1日,债务X债权总额合计X.XX,其中本金XX,利息X.XX,由于债务人为吊销企业,经多渠道调查,除抵债资产未完成过户,债务人已无任何资产,综合X析确定一般债权受偿价值为0X。 2、根据广州业勤资X出具X拟处置抵债资产涉及位于增X湘江路X号首、二层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咨询报告》(编号:业评X字【X】第X号),抵债资产增X湘江路X号首、二层房地产资产评估值为XX,转X于X年9月X日转X。 3.本次债权和抵债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和抵债资产进行充X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和抵债资产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方及广东联合X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4. 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X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X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转让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转让方按现状X体移交转让标的后,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债权转让协议》范本。 7.其他披露事项X出具X拟处置抵债资产涉及位于增X湘江路X号首、二层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咨询报告》(编号:业评X字【X】第X号),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X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X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抵债资产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金(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服务费除外)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所有成本及费用。 2.转让标的物所涉及及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与物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确认及结算。因受让方不予向相关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导致受让方无法对标的物顺利接管的,其相关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逾期未接管而产生的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抵债资产交接与过户 1.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及时前往现场接收。 2.转让方并无标的房产钥匙,不清楚目前标的房产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债权及标的物现状,转让标的物无法进行移交。转让方通过受让他人债权的方式获得标的债权,而X裁定书方式以物抵债获得,并未进行过过户登记手续。目前房产仍登记在增X粮食加工厂(后更名为增城市科基翠土壤改良配剂厂,已吊销)名下。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视为已知悉上述详细情况,转让成交后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主管单位办理;若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X,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标的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事宜,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无法保证标的物是否能顺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涉及户籍迁出迁入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及承诺。 三、特别提醒 1.本次转让标的为债权及其抵债房产构筑物,不包括附着土地,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转让标的物为集资楼,转让成交后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如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由受让方自行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 2转让标的物现为空置状态,本次转让按现状转让,不负责交吉及清场,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3.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装饰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请自行核实。若转让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除转让公告、转让须知及相关文件披露外,受让方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竞买风险,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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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XX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X-XX。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X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X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X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X 账号X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X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X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X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X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X 账 号X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X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8. 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抵债资产现状进行转让。 X. 受让方必须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受让。 |
组织交易方式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不允许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XX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XX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X 账号X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X 转账备注X-2+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增X荔新十二路X号X幢X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懿栩 | 注册资本(X) | X.X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MA9W4Q1L3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X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X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X-X-X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增城市荔城粮食加工厂债权和抵债资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董小姐、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X-X、X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ps://***> |
补充披露信息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