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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X-X-X | 公 开 人:X清算组 | |
接管通知
(X5)舜天苏迈克斯清字第3号
南京舜天X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4年X月X日裁定受理对南京舜天X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X组成清算组。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通知贵单位,清算组将于X5年1月X日接管你司财产,请贵单位准备好如下资料:
1.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清单;
2.无形资产材料;
3.有价证券材料;
4.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5.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材料;
6.财产权属证书;
7.印章、证照;
8.财务账册、银行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9.债务人银行账户资料;
X.人事档案;
X.文书档案;
X.其他接管的财产。
请将上述所有财产、资料交接给清算组,如存在隐匿、销毁、转移相关资料或者所交资料不真实、遗漏、不配合清算组工作等行为,或者在裁定受理后私自对外盖章、经营等行为,清算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南京舜天X清算组
X5年1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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