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X〕X号)精神和要求,我校X年下半年受理了1名校内专任教师X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经审查,所受理的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现将资格认定中教育教学和基本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X月X日至X月X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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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扬子XX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人事处
X年X月X日
安徽扬子XX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