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海南 2025-02-11
责任释明公告
X暨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股东及其它经营管理人员等:
管理人于X4年5月通过寄送接管通知书、在全国企业破X公告等方式,通知你方与管理人联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履行配合破产清算的义务。
如你方未如实履行配合破产清算的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管理人现将不配合清算的法律责任释明如下:
一、司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X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X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二、民事责任
对于怠于履行移交义务导致清算无法顺X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X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X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X、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X、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X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
除本责任释明公告载明的以外,法律另有规定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不配合清算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X管理人
二X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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