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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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海南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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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综执资罚字[X]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吴军

    地址

    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新区塔北路海南盛达-见龙苑商铺D栋

    联系

    电话

    X****X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XX8

    本单位于 X1X对你(单位)出借资质给X一案立案调查((X)X)的内容,X8X(二期)高中部项目EPC“X”,该项目施工X涉嫌出借资质给个人(潘伟尖、王任胜)挂靠实际施工行为进行调查。

    (X)X民初XX民事判决书》(X)X民终X号的内X受委托人生产副总梁超、经营部部长黄X受委托人高德惠、潘伟尖、X法定代表人X公司受委托人庄辉力制作《询问笔录》中的陈述及核实提供的材料,X在文XX(二期)高中部项目EPC“X”出借资质给潘伟尖和王任胜进行施工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X)X)(X)X民初XX民事判决书》(X)X民终 X号、《XX包合同》、《付款承诺函》、《协助调査通知书》、《转账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证据证实。

    本单位于XXX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综执告字〔X4X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第二款X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XX的2%处罚,即罚款人民币XX。

    2、对法定代表人吴军处单位罚款数额人民币XX的5%处罚,即罚款人民币 XXX。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左下X二维码缴纳罚金或X日内到文昌市综合X(文X文清大道X号)缴纳罚金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文昌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



                                                                   文昌市综合X

                                                                      X年2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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