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5-02-11
民事裁定书
(X)豫X破申X号之一
申请人:X,X年3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涧头乡何营村委大程营。
程艳X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X年X月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明晰,为切实避免程序空转,快速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X审理较为适宜。X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董永通
审 判 员 史凌云
审 判 员 杜欣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白璐
书 记 员 耿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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