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5-02-11
公 告
(X)豫X破X号
X年X月2X裁定受理王新胜申请执行新X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X年X月XX裁定指定本院审理该案。本院并于X年1月X日指定X、北京市盈科X管理人。新X的债权人应自 X年3月3日前,向新X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X南塔X层,联系人:X律师,联系电话X、 X】,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3月6日X时XX在河南省X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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