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闲置废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的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时按持有现状移交至受X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标的存放在四川省西昌市焦家村X),该批资产的完X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标的无法上牌及上路,转X均不负责车辆过户及资料变更等手续,成交后须受让方现场自行拆卸后进行搬迁、清运并承担相关费用,人工、运输成本较大,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X成交价格。 3.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4.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5.竞买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现状(包括缺陷)。 6.竞价成交后,受X支付的服X开具服务费X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以转让方开具为准)。 7.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XX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X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8.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X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X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9.竞买方X不提供竞价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