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27010-202505号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澄府〔2025〕36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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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27010-202505号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澄府〔2025〕36号)

    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商业服务   海南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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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迈县人民政府

    X-X号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做好X-X地块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X-X地块位于澄X老城科技新城纵六路东侧地段,用地总面积:X.X,拟征收集体土地:X.X,涉及大亭村民委员仲音第二村民小组、仲音第三村民小组、孟乐村民小组及石联村民委员会石石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大亭村民委员仲音第二村民小组、仲音第三村民小组、孟乐村民小组及石联村民委员会石石矍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X.X,其中灌木林地X.X亩、公用设施用地8.X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作为X-X地块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X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X〕X号),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老城XX/亩《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X〕X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老城XX/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XX/亩、安置补助费标准:XX/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物补偿标准》(琼府〔X〕X号)《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物补偿标准》(琼府〔X〕X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大亭村民委员仲音第二村民小组、仲音第三村民小组、孟乐村民小组及石联村民委员会石石矍村民小组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X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X〕X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老城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X(街道)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X天。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天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到老城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老城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老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曾先生;联系电话:X)

    特此公告

    澄府〔X〕X号的附件X-X号地块用地示意图

    澄迈县人民政府         

    X2X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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