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海南 2025-02-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n>
联系方式: X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X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琼( X )五指山市不动产权第 X 号 |
赵美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XGBXFX |
五指山市海榆中线南侧避暑山X) A2-X |
过户给鲍建 |
公告单位: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X
X年2月1 1 日
相关稿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