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 海南 2025-02-13
文昌市综合X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昌综执普罚决字〔X〕第 X 号
被处罚人:X,民族,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海南省文X贝山村委会贝亮村X号, 身份证号:
X****X,联系电话X****X。
本机关于 X 年 X 月 X 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在文昌
X 坐标系X( 曾昭玲) 1 、XX.X,YX.X ; 2 、
XX.X,YX.X;3、XX.X,YX.X;4、X X.X,YX.X; 5 、XX.X,YX.X ;6、XX.X,YX.X;7、XX.X,YX.X;8、X X.X,YX.X; 9、XX.X,YX.X;X、XX.X,YX.X;X、XX.X,YX.X;X、X X.X,YX.X; X、XX.X,YX.X;X、XX.X,YX.X;X、XX.X,YX.X;X、X X.X,YX.X; 经套合比对《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X-X)X 年版》和《文昌市土地利用现状图(X 年版)》, 规划地类 X.X ㎡为四级保护林地;现状地类 0.X ㎡为乔木林地,
X.X ㎡坑塘水面。经套合比对《文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X-X)X ㎡为三级保护林地(公益林)。经查实, 曾昭玲是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X 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X-X)X 年版》、《文昌市土地利用现状图(X 年版)》、《文昌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X-X)文林函(X)X 号》和现场取证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于 X 年 1 月 X 日以文昌综执罚告字〔X〕第 X 号
《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你(单位) 未提出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X 修正)第三十一条以及《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X 年版)》的裁量标准的规定,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曾昭玲 3 日内自行拆除占用 X ㎡林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原状;
2、对非法改变 X ㎡林地(公益林)用途处每平方米二十X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 X X。
请被处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 X 日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左下X二维码缴纳罚金或 X 日内到文昌市综合X(文昌市文X 号)缴纳罚金或 X 日内到文昌市工商银行缴纳罚金(执收单位:文昌市综合X,收款人全称:文X财政性资金,账号:X,开户行:文昌工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X 日内向 文昌市
6 个月内依法向 琼海市人民法院或文昌市人
你(单位)[可以通过本机关(地址:X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X.Xpt;"> 文X文清大道X号 )转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本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后,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将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5 日内转送至 文昌市 ]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 文昌书 司 法 部 行 政 复 议 服 务 平 台
***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文昌市综合X
X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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