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5-02-13
公告
(X)闽X强清1号
本院根据的申请,于 X4年9月26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强制清算一案,并于X年1月X日指定X组成清算组X进行清算。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未交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清算X股东、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在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证照、职工名册、文书档案等资料;2.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3.4.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组联系地址:Xly:宋体;font-sizeX">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号向荣大厦X楼2B-C X。联系人:Xn>卢律师,联系电话:X,联系人:Xn>陈律师,联系电话:X
特此公告
X
二X二五年二月八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