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兰州XX等区城内X处无线站点资源寻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公司兰州X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X,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可前来参加应答。
一、采购说明 1.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城关、东岗、雁滩、七X区城内X处无线站点资源寻源服务,用于解决以上X处站点范围的4G/5X络信号覆盖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合同签订方式:根据各采购包最终成交金额签订单项合同。
1.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个月之后支付合同总价的X%;剩余X%作为考核款,并于本协议期满前进行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应支付的费用数额。考核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1.4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服务地址:Xdiv id="ggdiv1" class="change-to-editor">1.6采购包及份额划X情况:本项目划XX个采购包,各采购包内容由1家成交人承担,允许兼投兼中。具体采购包划X情况如下:
采购包 | 所在区域 | 站点名称 |
1 | 城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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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关 | 广悦小区 |
3 | 城关 | 团省委家属院 |
4 | 城关 | 嘉州润园 |
5 | 城关 | 中广都市丽景 |
6 | 城关 | 新九洲花园3区 |
7 | 城关 | 城关区检察家属院 |
8 | 城关 | 德江园 |
9 | 城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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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城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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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雁滩 | 金河小区 |
X | 东岗 | 西北美博城高层 |
X | 东岗 | 润兰之城东区 |
X | 七里河 | 晏北人家 |
X | 七里河 | 保利天汇 |
X | 彭家坪 | 华龙盛居 |
X | 新区 | 新中花园 |
X | 新区 | 海亮时光印 |
X | 皋兰 | 建德家园 |
X | 城关 | 三十五中 |
X | 雁滩 | 恒大文旅城上山 |
X | 新区 | 堡家窑东 |
X | 新区 | 产业园区规划X |
X | 新区 | 产业园区规划X |
X | 新区 | 盈美环保科技南 |
X | 新区 | 田园综合体安置区 |
1.7应答保证金:按项目收取,人民币X(¥X.X)/应答人。
1.8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应答限价。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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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X家属院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2-广悦小区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3-团省委家属院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4-嘉州润园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5-中广都市丽景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6-新九洲花园3区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7-城关区检察家属院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8-德江园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9-省石油公司家属院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X家属院(盐场路)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金河小区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西北美博城高层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润兰之城东区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晏北人家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保利天汇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华龙盛居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新中花园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海亮时光印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建德家园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三十五中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恒大文旅城上山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堡家窑东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产业园区规划X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产业园区规划X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盈美环保科技南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标包X-田园综合体安置区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1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2应答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3应答人须具备站址资源所有权或租赁权: (1)若应答人是站址资源所有权人:X权人的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租赁权来源合法性且非违章建筑。 (2)若应答人是站址资源租赁权人:X明应答人是租赁权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产权人同意其转租的相关材料(如产权人出具的允许转租的合同、授权书及相关文件等),且确保本项目拟租赁站址资源租赁权属于应答人及拟租赁期限在原租赁合同租赁期范围内。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X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止X有X(或被所应答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X)截止应答日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为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X年2月X日X时XX至X年2月X日X时XX(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X(¥0.X),售后不退,凡有意参与的潜在应答人须按照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3.3采购文件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潜在应答人指定邮箱。
3.4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X年2月X日9时XX,递交地点为甘肃省XX会议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纸质授权委托书(若为委托的授权代理人))。
3.5本项目开启应答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参加。
3.6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6.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6.2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五、联系方式(1)X兰州X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南路X号
联系人:Xr/>(2)采购代理机构:X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X2号楼X层X室
联系人:X海仓、刘茹霞、单继红、马仪、刘金鹏、张建国,孙帅伟、何婷、王婷
电 话X(项目咨询/报名咨询)、X(应急咨询)
工作时间:工作日8X-XX,XX-XX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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