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XAX
二、项目名称: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土地招租项目
三、成交信息
承租人名X(联合体成X);
承租人地址:Xpan lang="EN-US">X幢X号(联合体成员: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兴隆路新华小区X号);
成交5年租金报价:¥X.XX/5年 (大写:人民币X/5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出租资产地址:Xont-family: 宋体; background: white;">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路X号,出租占地面积X平方米。土地目前现状具备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无需清理障碍物等。 出租期限:本项目出租期限为五年,合同一签五年。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施工(包含土建、装修、设备调试运营等),施工期不包含在出租期限内,出租期限起始时间为食堂正式运营之日。承租人不符合经营规范或未按合同履行内容或X改期内X改不到位X有权终止合同。在经营过程中,若遇政策变化或新规定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可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招租人不承担补偿或赔偿等任何责任。 出租地临时建筑质量标准:参X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X-X)。 总体租赁要求:承租人成交后须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承担本项目食堂建造直至正式经营的所有实施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环评、土建开工、消防、土建验收、装修、安全,食堂内部经营设备的购置等)、需对接的各个相关主管部门和提供的报批/办理手续材料(如有)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斌(组长)、陈炫羽、王芋入、赵晓蓉、朱云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租代理服务收费为固定金额5X,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金额:XX。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租人:X保健院
地址:X>X号
联系方式:X-X
招租代X
地址:X号
联系方式:杨依冉、严童、刘心田、王丹阳(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