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河北 2025-02-08
余人社保追决字[X]X号
当事人:X,X年5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南X杨牌X号,身份证号码X*************X。
X工伤职工年雪妮,身份证号码X*************X。其本人于X年7月9X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浙江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六十九条的X向年雪妮先行支付医疗(康复)费X.XX、住院伙食费X于X年1月X日向当事人刘润聪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现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X决定如下: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X日内将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X.XXX。
X指定帐户:
户名:余姚市社会保险X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
开户行:X
账号X
如果你对上述决定不服的,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X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将上述决定书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刘润聪方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余姚市社会保险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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