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对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X年9月X日-X月X日)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X年9月X日-X月X日)。
二、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一)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确保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X年9月X日-X月X日)所产生的污泥能得到及时、规范处置。
(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8.5X,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三、供应商需求
(一)资格需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X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服务需求
1.对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污泥处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污泥处理工作,保证污泥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泥处理方式必须符合污泥处理的国家规范性标准及生环境相关要求,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各级环保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制砖掺混的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要求。
2.处理规模为每天处理含水率小于X%的污泥约为X吨(具体以污水处理厂实际产生污泥为准)。
3.出泥要求和其他污染排放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排放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X-X)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IX-X)的二级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以项目所在污水处理厂厂区环评为准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X-X)Ш类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以本项目环评为准。
本项目所产生的非污泥的固体废弃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三)验收要求
1.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大气、噪声、废水、固废)
(1)环境污染防治
依据大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本项目各建、构筑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如臭气、噪声治理等。
(2)大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排放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和《恶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的二级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以项目所在污水处理厂厂区环评为准。
(3)噪声排放标准
本厂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X-X)I类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以本项目环评为准。
(4)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产生的非污泥的固体废弃物应符合《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5)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污水直接排X。
本节未尽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需达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
2.处理量标准
满负荷定义:满足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行所产生的全部污泥处理,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对应的千基量为满负荷。
满负荷确认:满足广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行所产生污泥的全部污泥处理,
3.后续服务
当国家的污泥处理工艺和标准发生变更时,或者实际处理数量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需满足最新标准和要求,处理费用根据实际增加费用通过成本监审另行协商。
四、参与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1.参选报名表;
2.比选申请函;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基本信息表;
6.比选资格承诺函;
7.报价函(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及报价一览表;
8.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X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应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的数量X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交、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污泥处理,每月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污泥处理结果经验收合格、污泥处理量经采购人审核无误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联单、等额增值税发票等)后X日内支付上月已结算的污泥处置服务费用。
六、申报文件递交方式
请于X年9月5日—9月X日工作时间(8X-XX,XX- XX )将比选资料提交至德阳高新区管委会A栋3X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联系人:Xn>邓老师,电话:X。
七、比选流程
X年9月X日XX,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组织在德阳高新区管委会A栋308室进行(参选人无需到场)。
(一)初步审核
现场验看资料密封完X性,并进行报名单位资质审查。
(二)综合评审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所递交的资料开展评审打X。
(三)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X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若不足3人,按相应数量推荐),若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X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得X较高者的排名靠前;若类似业绩得X也相同的,则以实施方案得X较高者靠前,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比选申请人X、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八、中选公示
比选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中选人X公示。
九、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X。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十、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十一、评X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及权重 | X值 | 评X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20% | 20X | 满足本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供应商价格X为满X。其他供应商的价格X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X=(比选基准价/最后报价)×X。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项目实施方案(污泥处置技术方案)X% | 30X | 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含:①X体服务方案;②应急处理方案;③后续服务方案。 方案包含以上内容详细完X且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XX;每缺少一项扣XX,每有一项不详细或不完X或不满足项目实施的扣5X,扣完为止。 |
共同评审因素 |
3 | 人员能力保障20% | XX | 根据供应商拟参与本项目的环保类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计X: 1、每有一个环保类技术人员得5X,本小项满XXX; 注: ①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证明资料不全或未提供,不得X。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履约能力X% | XX | 供应商提供自X3年1月1日(含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每具有1个污泥处置业绩的得6X,本小项满XXX。(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审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