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万圣、泉水片区部分商业资产整体转让(挂牌披露)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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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金牛区万圣、泉水片区部分商业资产整体转让(挂牌披露)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4-12-03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成都市金牛区万圣、泉水片区部分商业资产整体转让(挂牌披露)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GRXSCX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X圣、泉水片区部X商业资产X体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X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X,X,XX 人民币
    挂牌期间 X
    挂牌日期 X-X-X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转让方处查询 (1) 查询方式:现场查询 (2) 查询条件: 1、法人意向受让方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介绍信查询; 2、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查询。 (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部X说明 1. 评估对象所属于X圣家园E区、泉水东苑AB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其中泉水东苑AB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权利X公司;X圣家园E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受让X公司,《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当X公司实际为泉水东苑AB区、X圣家园E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的代X于X年3月X日作出《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金牛府阅〔X〕X号),明确“由区住X作为接收主体,接收区属国企代建安置房配套商业、地下停车场以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并按有关程序处置”。X年X月8X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X签订《金牛区“X圣家园E区”“泉水东苑 AB 区”商业资产移交协议》,约定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核实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完成移交。评估基准日,双方已在项目移交协议中盖章确定,因此本次评估对象的产权人为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X。 2X公司已缴纳“X圣家园E区”商业资产的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当中,X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X签订《金牛区“X圣家园E区”“泉水东苑 AB 区”商业资产移交协议》约定:甲方于取得“X圣家园E区”商业资产的不动产权证后X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办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因此,本次评估设定“X圣家园E区”商业资产为完X产权,不考虑其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 评估对象部X已出租,起租时间为X年8月—X年7月,起租时间绝大部X处于新冠疫情期间(仅三处资产为新冠疫情放开后出租),由于新冠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使得很多商业活动受限、不同行业对商业用房的需求变化差异较大,导致该期间的商业租赁市场竞争加剧,因此造成评估对象不同租赁用途的合同租金水平差异较大,且部X商业资产出租作为街道办事处等公益用途,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处置,为了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实际租约限制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4. 评估对象的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是否续期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评估对象的收益期依据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确定,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5. 评估对象X圣家园E区商业资产的建筑面积X出具的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二、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X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过户的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2. 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 3. 本次转让标的部X商业资产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已将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通知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租金收益归属承担的基准日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且取得《交易凭证》后完成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的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凭证》后X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X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4. 转让标的不涉及租赁的部X,在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前转让标的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之后转让标的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 5. 转、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的商业资产移交及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 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市金牛区X圣家园E区、泉水东苑AB区商业资产X体转让,现有承租人中单个商业承租面积占X个转让商业产权面积的比例最高为X.X%,因此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X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X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带有转让方鲜章和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原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X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8.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9.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X.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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