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 涪陵农委发〔X〕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国债资金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X%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址:Xroman="" single=""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5p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yes=""> 涪陵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X光明村、烈火村、歇凉X北门村、玉泉X河坝村、群力村、同心村;涪陵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涪X石垭X石朝门X群英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X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XX亩,包括新建3.XX亩、改造提升0.XX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一标段约X.XX,二标段约X.XX。
2.4 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监理工X进度X验X结算审计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施工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X日历天,缺陷责任期X个月。
2.6 标段划X:
涪陵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
涪陵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注:投标人只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 X监理乙级及以上或X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X施工监理乙级X监理综合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X X公司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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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Xiv> | 地址:Xiv> | ||
联系人:X |
谭老师、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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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 |
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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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X-X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监督部门: | |||
电话: |
涪陵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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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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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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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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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涪陵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图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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