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西藏 2025-08-20
关于公X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西X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西X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X关于公布〈X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X年)〉X同意,现将《X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X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以外各类议事协调机X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委托的执法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报请所属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X、X有关规定起草XX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西X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X常务会议X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X集体讨论。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调X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X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X年)
X发展改XX
X教X
X民政和退役X
X人力资源和X
XX
XX
XX和X
X文X
X卫生健康委员会
XX
X场X
边X
XX
三、X直属事业单位
X藏语文工X
四、实行垂直管理单位
国家税务X
X生态X
X邮政储蓄X
五、其他部门
XX
XX
X
XX
XX
X民族X
X残疾人联合会
X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