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74-10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怡心苑小区23#地下车库出租(租期不少于1年)(第一次降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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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574-10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怡心苑小区23#地下车库出租(租期不少于1年)(第一次降价)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辽宁   2024-09-19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4)2574-10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怡心苑小区23#地下车库出租(租期不少于1年)(第一次降价)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GRXLNX-2
    项目名称 (X)X-X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怡心苑小区X#地下车库出租(租期不少于1年)(第一次降价)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X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0.XX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X-X-X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出租车库正在同步公开转让,出租年限暂为一年,如本项目在车库转让前与出租方完成租赁手续,本项目的车库继续在沈交所公开挂牌出售,在未征得受让方之前,出租合同到期可按一年期再续签,每年续签一次,直至车库出售成交为止; 2、如意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手续,尚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车库出售项目成交,则本出租项目终止交易,出租保证金原额退回,不视为违约;或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车库成交人协商租赁事宜,并按照车库成交人要求交纳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X对租金及租期不做任何承诺,完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车库成交人自行协商。 3、如意向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生效后,该车库出售成功,则X负责与车库成交人及承租方签订三方签协,保证原出租合同条款执行至租期到期日,车库出售合同签订日至房产出租到期日的租金X按剩余时间一次性支付给房产购买方。 4、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X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5、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XX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X%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6、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7、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车库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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