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一、工作内容
本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但不限于):
(1)制定咨询服务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要求根据排污许可项目详细列明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姓名、职称、数量)、咨询质量过程控制,咨询计划详细、可行。
(2)报价人接到委托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排污许可证申请组,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
(3)根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所规定条款的条文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4)全过程参与和配合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
(5)配合采购人取得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该条款为响应项)
二、服务方式及工作要求
(1)在合同执行期间报价人应及时、准确、合法、合规的提供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
(2)报价人在开展服务前,须对所服务项目进行客观真实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服务实施方案,报采购人
备案或审批。
(3)服务可采用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等多种方式,采购人可随时向报价人进行本项目相关业务咨询。报价人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对咨询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情况报告和建议书。
(4)采购人可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报价人进行排污许可证相关咨询。
(5)咨询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或潜在风险,需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6)企业业绩:在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 年以内至少有 1 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业绩。
(7)技术团队:投标人必须在当地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的办公场所。中标后,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应与响应文件名单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进行人员调X,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征得采购人同意。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换。如未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已发生费用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8)质量标准:中标人对排污许可证登记和技术审核的工作,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国家、省的其他相关规定。
(9)质量控制:定期交付的成果如无法满足要求,则须立即采取X改措施,并限期完成(结合省进度、市要求,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期限),确保保质完成工作。若仍达不到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并视情况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X)验收:中标人提交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成果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系统上报,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乙方工作完成期限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展工作,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收集排污许可所需的资料,至多不超过 X 个工作日取得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