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交通运输 湖北 2024-09-18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X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X〕X号)及《宜昌市城区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X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以下“宜昌城区”皆不含夷陵区)出租汽车(指巡游出租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X年度宜昌城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的费改税补贴为XX,直接发放给宜昌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涨价补贴资金的X%(共XX)用于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先按不高于2X/辆的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宜昌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剩余资金纳入费改税补贴,发放给宜昌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宜昌城区X年度营运出租汽车为X辆,其中年度投入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X台,每辆补贴XX,共XX。经核算,城区X辆出租汽车X年费改税补贴标准为每月X.XX/辆,其中X台实际运营时间为X个月,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金额为X.XX/辆;3台实际运营时间为7个月,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金额为X.XX/辆;2台实际运营时间为6个月,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金额为X.XX/辆;1台实际运营时间为3个月,全年补贴金额为X.XX/辆;1台实际运营时间为1个月,全年补贴金额为X.XX/辆;共X.XX,以上两项合计X.XX。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X年9月X日至X年9月X日。
联系人:X电话X。
联系地址:X**cn/uploadX/X/X/X.xlsx"> 附件:X年度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出租汽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X配表
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X年9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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