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山西 2024-09-20
1)结算凭证:以实际验收合格进场数量为准,结算金额按甲方开具的收料小票数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以发票形式办理挂账。2)结算周期:乙方按含税结算额在 7日内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后进行挂账。结算额包含税、运费、装车费、卸车费以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材料的损耗。3)付款方式:按月核实乙X量,每月结算一次并进行付款,乙方应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当月完工量 X %的X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X% XX竣工验收合格 6个月后支付。如由于建设单位进度款的支付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乙方不得停工,如乙方停X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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