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四川 2025-03-03
隆国不动产公:(X) 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X年3月X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tyle="margin-top: 2em; margin-bottom: 0.5em;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2;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pt;"> 联系方式X-X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吴刚淮 房屋所有权(住宅) 隆X隆富街X号 隆房权证监证字第X号,隆国用(X)字第X号 张述隆
X年3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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