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关于宜丰县 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7个标段)施工招标(一标段)中标候选排序人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宜丰县 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7个标段)施工招标(一标段)
原公告的中标候选人第一排序人中标金额X.XX
原公告的中标候选人X
首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X年X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中标候选人第一排序人结果
更正内容X、因本项目收到投诉中标候选人第一排序X)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有参与X项目的《投诉书》。经业主调查核实,中标候选人第一排序X)在投标宜丰县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递的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在其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属实,投诉成立。2、因投诉事项成立,且改变了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X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X】2号)之《X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三、评审——(六)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3、“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项安全员参与其它项目投标或同时X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规定,同时,按照《宜丰县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评审——(一)资格审查——2、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X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之规定,决定取消中标候选人第一排序X)在宜丰县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投标评标结果中的中标候选人第一排序人资格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顺延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第二排序人(X)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第一排序人。3、中标(成交)信息如下:供应商名称:X,中标金额X.XX,项目负责人:X负责人:X职安全员:邵玉洁。联系地址:X7幢X层X号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公示起始日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X号)的规定和程序,向如下机构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如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X
联系人:X 电话X
招标代理机构X
地 址:宜X永和东大道X号耶溪福城X栋福城路X号商铺
联系人:X 电话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