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74号润丰园13-16栋一、二层部分商业房地产(租赁面积约11248.79㎡)招租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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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74号润丰园13-16栋一、二层部分商业房地产(租赁面积约11248.79㎡)招租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机械电子电器   湖南   2024-11-19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74号润丰园13-16栋一、二层部分商业房地产(租赁面积约11248.79㎡)招租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ZZCQX
    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X号润丰园X-X栋一、二层部X商业房地产(租赁面积约X.X㎡)招租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X,XX 人民币
    挂牌期间 X
    挂牌日期 X-X-X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X站(***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X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向出租方出具与承租押金等值且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应长于项目期限) 4、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或与承租押金等值且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应长于项目期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X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6、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无息退还承租押金;承租押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出租方到期不行使保函权权力。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XX以下的(含XX)部X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XX低于XX的部X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XX的部X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或与承租押金等值且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应长于项目期限) 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X络通信费、空调使用费、停车费、物业管理费、债权债务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X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X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X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场地,不退还承租押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7、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该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安全责任的主体自签订租赁合同时转移,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X栋商业体、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以及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并接受出租方监督。 8、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出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以及供电设备、电梯、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需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出租方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X、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X体或部X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或用作禁止经营的其他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三、装修改造要求: 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以实际现状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承租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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