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决定书
(X)皖 X 破 X 号
X 年 X 月 X 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汪群艳对被申请X的破产清算申请。经采取摇号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X担任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X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X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X-破X米老鼠决定书管理人安徽皖宜(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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