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4-11-21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X管理人 | |
X年X月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X清算组的申请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X)皖X破申X号]。并于X年X月X日指定安XX管理人[(X)皖X破X号]。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现管理人根据工作要求,将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申报进行公告,请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知悉并按要求主张权利和配合管理人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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