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X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拟承担该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X勘X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且单位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3、供应商须具有从事水库枢纽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较强能力和经验,提供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2个(2个/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的首页,合同工作内容页,双方签章及双方签字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在长沙有办事处,报名截止前对现场进行踏勘,留现场照片及管理单位证明。
5、报名截止前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业绩,拟任本项目人员名单,资格证书,人员社保、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现场踏勘照片供采购人核验。
6、如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介机构中标,业主单位将不予认可,并且报请相关部门按照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处理处罚。 7.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则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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