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X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X〕X号)等有关管理规定,预审,现将预审意见在南宁市X***spa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企业申请材料预审意见X为同意和不同意。公示时间XX年X月3日起至X年X月7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预审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广西X(桂建云)提交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X综合项目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X综合项目科咨询(联系电话:X-XX;通信地址:Xt-family:仿宋_GBX">XB座7楼南宁市X综合项目科)。
附件:X5年自贸区南宁片区第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预审意见公示汇总表
南宁市X
X5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