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X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货物的制造厂商。 2.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恶意竞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取消报价、供货资格。 5.企业近三年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欺诈行为;无恶意拖欠员工工资行为。 6.被列为中铝集团供销领域黑名单、灰名单的企业取消资格 7.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状态,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三年内未发生与履约相关并败诉的法律诉讼。 8.企业近三年内无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而被县级(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未发生与履约相关并败诉的法律诉讼。 9.企业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竞谈期间尚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