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安徽 2025-10-29
包河区卫健委一批指定临时建筑附属资产转让公告 
  
 
  
| 项目名称 
        | 包河区卫健委一批指定临时建筑附属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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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XBFBC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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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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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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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X 
        联系方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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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XX年X月X日9X始至XX年X月X日XX止。 
        2.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XX年X月X日9X始至XX年X月X日XX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X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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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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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转让标的为包河区卫健委一批指定临时建筑附属资产,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其他设施、绿化等,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委托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X出具了皖安国资评字〔X〕第00X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XX(不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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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X.XX 
        | 交易保证金 
        |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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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X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X%,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待本次标的处置(资产交接、拆卸、运输、残料处置、清场等)工作完成后且受让方无任何违约情况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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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展示 
        | 转让标的存放在包河区天津路与黄河路交口向南X米临时建筑项目内,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8X-XX,XX-XX,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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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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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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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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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须承担标的全部转让设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拆除处置方案包X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X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主要施工机械、应急预案施工防护措施及进度安排。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 
        3.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转让价款不含税,委托方不对转让价款开具发票,仅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自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受让方须在X日内将转让标的拆除完毕并将残值物品清运完毕,并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掩埋、留置任何建筑垃圾。受让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结构。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5.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在规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7.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X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X,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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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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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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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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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spa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 
        具体流程参见XX址:***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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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X电子交易系统”;页X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X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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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X-X)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X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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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XX或其X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X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X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X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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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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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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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X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X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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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X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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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X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X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X-XX。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X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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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XX以下的部X,收取比例为3.2%;超过XX至XX的部X,为3%;超过XX至XX的部X,为2%;超过XX至XX的部X,为1%,超过XX至XX的部X,为0.X%;XXX以上部X,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XXX的,按XXX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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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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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X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X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X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X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X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X站上及时发布***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X,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X查询。合肥市X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X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X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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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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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Xnt>主任,联系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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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X-X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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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Xt>刘工,联系电话:X-XX、XX(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XX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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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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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X。 
        | 
  合肥市X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X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X、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X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X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二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X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X、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三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X出具的皖安国资评字〔X〕第X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X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X;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X)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X%,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待本次标的处置(资产交接、拆卸、运输、残料处置、清场等)工作完成后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该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X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自甲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乙方须在X日内将转让标的拆除完毕并将残值物品清运完毕,并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掩埋、留置任何建筑垃圾。乙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结构。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协调和决定。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乙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乙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三)转让标的如涉及权证更名,只允许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本项目甲方不对转让价款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X,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四)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拆除处置方案包X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X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主要施工机械、应急预案施工防护措施及进度安排。拆除处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且乙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X(¥X)。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X(¥X)。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址:X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相关部门备查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