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安徽 2025-10-29
合肥市淮河路X号房屋租赁公告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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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淮河路X号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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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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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FFC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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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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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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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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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X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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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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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X
联系方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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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竞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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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XX年X月X日9X始至XX年X月X日XX止。
2.XX年X月X日9X至XX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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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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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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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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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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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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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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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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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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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淮河路X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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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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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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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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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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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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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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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淮河路X号。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房地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
(1)标的房屋现状出租,标的房屋内遗留物品由承租人自行自费清理。
(2)标的房屋部X区域存在餐饮油污,承租人自行自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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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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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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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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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每X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X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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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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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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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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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X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X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X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X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X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X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X.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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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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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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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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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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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spa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
具体流程参见XX址:***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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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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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X址:***s:X电子交易系统”;页X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X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X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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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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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X-X)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X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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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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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X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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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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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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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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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X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X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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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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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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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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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X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X="宋体">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XX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X-XX。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X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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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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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X%,不足XX的,按XX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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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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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X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X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X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X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X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X站上及时发布***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X,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合肥市X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X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X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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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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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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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t>陶主任,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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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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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X-X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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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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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t>林工,联系电话:X-XX、XX(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XX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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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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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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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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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三:标的所在建筑部X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X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X。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X),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二)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三)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等),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X);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 (¥ X)。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四)特别提示:乙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已经对该房屋室内外现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该房屋向乙方交付方式X现状交付。乙方对该房屋内前承租人的遗留物品及装修负责处理或拆除,相关成本和费用已包含在免租期内。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另行主张成本和费用。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X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X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X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X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通讯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X改。
(六)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X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X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本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X,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X不X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X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X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X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达人民币 (¥ X)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XX/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
(四)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X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 X)。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足外,每迟付一天应按XX/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XX/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X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一)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以及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X改的,或对于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房屋交付后,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对因房屋渗漏、盗窃、火灾、水灾、地震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址:X 。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安全生产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XoX>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Xo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签订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以下简称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装修改造等全部租赁期间,包括免租期、正常租赁期及合同解除后的房屋返还期间。
二、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交付租赁房屋时,确保房屋主体结构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乙方可查阅原件)。
不定期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
接到乙方关于房屋主体结构或公共区域安全隐患的书面报告后,X小时内进行现场核查。
配合乙方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提供租赁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不承担乙方因自身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的行政处罚责任。
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接收租赁房屋后,立即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水电管线、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中签字;若发现隐患,需在X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房屋及设施的安全状态。
租赁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主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若乙方经营需特殊安全防护(如化工生产、危化品仓储),需提前向甲方提交安全生产方案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负责租赁房屋内附属设施设备(如水电表、灯具、空调、消防器材等)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测(如电梯每半年检测一次、消防设施每年检测一次),并承担全部费用;检测报告需留存备查,甲方有权查阅。因乙方未检测或维护不当导致设施设备损坏、引发安全事故(如漏电、火灾)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房屋损失、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
装修改造期间,严格遵守主合同第七条及本协议约定:
提交的装修方案需包含安全生产专项预案(明确施工安全责任人、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经甲方及住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XX),施工前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留存培训记录;
施工期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采取封闭、隔离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影响甲方及第三方;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如人员坠落、物体打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间,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报警器等),确保数量充足、性能完好,并定期(每月一次)检查维护;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物;若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消防隐患,乙方需在3日内X改完毕,逾期未X改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
制定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漏电等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每年组织至少2 次应急演练,留存演练记录;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救援措施,并在1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瞒报、迟报;因乙方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乙方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四、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事故调查由行政主管部门(如X、消防救援支队)主导,甲乙双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经调查,若事故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体结构维修等责任导致,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若事故因乙方未履行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责任导致,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房屋损失(包括修复费用、租金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并承担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若事故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安全事故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根据主合同第十条第五款解除主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当月对应的当期月租金标准×6 计算;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X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延迟一天按未补足金额的 1‰支付滞纳金。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同时终止;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随之终止,但乙方对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仍需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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