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X
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喀什市克孜都维路X号(晶鑫源高层商住楼)1幢2单XX号房产,(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权证号:喀房权证字第X号。
建筑面积:97.6平方米。
评估价: 50.4XX,起拍价:X.XX,保证金:3.8X,增价幅度:XX。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X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X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X。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根据评估报告,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X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X在X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3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开X
账 号X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联系人:Xn>骆志强
联系电话:X、X
联系地址:X>
X
X4年7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