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上海 2024-12-09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 开 人:X管理人 | |
上海二十X职工:
X年8月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来,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履行职务,积极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针对职工债权部X,管理人主动联系上海市属及普陀区属人力资源和社X欠薪职工的薪资保障工作。X年X月4日,经管理人积极推进,普X通过其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向管理人汇入欠薪保障金共计X,X.X,管理人于次日根据普X提供的《欠薪垫付汇总表》向符合欠薪垫付条件的X名职工发放全部X,X.XX欠薪保障金。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就欠薪保障金发放后的职工债权予以调X并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管理人若不予更正的,根据沪高法X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和沪高法〔X关于上海法院受理涉劳动争议破产衍生诉讼指定管辖的通知》,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X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管理人所确认的职工债权表。如有疑问,请联系李律师,联系电话为X。
上海二十X管理人
X4年X月9日
附:《职工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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