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新疆 2024-12-12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 X破产管理人 | |
新X
公 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X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债务人X破产清算一案,于X年X月5日指定X担任X管理人。X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X日内(截止X年X月X日),向X管理人(通讯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X号华业大厦5楼,邮政编码:X,联系人:米敦,联系电话: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担保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上午X时XX(北京时间)X一楼八号法庭(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峰西路X号,如有变动将依法另行通知)召开X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