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554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广厦新城(二)34#103房产出租(租期5年)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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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辽宁   2024-09-10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4)2554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广厦新城(二)34#103房产出租(租期5年)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GRXLNX
    项目名称 (X)X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广厦新城(二)X#X房产出租(租期5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X.XX 人民币
    挂牌期间 X
    挂牌日期 X-X-X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5年,起租日按合同约定,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X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XX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3X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被确定的最终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并于收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承租方逾期不交租金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出租方进行标的物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现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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