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
项目编号 |
X |
挂牌开始时间 |
X-X-X XX |
挂牌截止时间 |
X-X-X XX |
项目交易X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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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联系人 |
范敏 |
联系电话 |
X-X |
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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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XXX)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经济X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法定代表人 |
宋新烨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XK |
注册资本 |
0.0X |
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等四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
标的编号 |
X |
账面价值 |
0.XX |
评估结果 |
X.XX |
转让底价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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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XX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X-X-X XX |
评估机构 |
X |
评估基准日 |
X-X-X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XXX) |
核准备案日期 |
X-X-X |
出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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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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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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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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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X |
批准文(件)号 |
乌经政函【X】X号 |
国资监管机构 |
信息披露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特许经营权是指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受让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受让方进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王家沟污水处理厂(现暂停运营)、头屯河区八钢生活区污水处理厂和乌鲁木齐县白鸟湖新区污水处理厂(现暂停运营)4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X方的监管。
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X年。
3.本次污水厂特许经营权转让底价为XX,委托评估机构根据收益法评估计算。
4.西站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3Xm3/天,基本水量2.1Xm3/天;八钢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2.5Xm3/天,基本水量1.2Xm3/天;王家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处理污水;白鸟湖新区污水处理厂仅收集污水并转X。
5.成交确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本项目污水厂特许经营协议,转让方根据污水处理水量和污水处理单价(西站污水厂3.XX/吨,八钢污水厂6.XX/吨)向受让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置费另行据实结算,同时由受让方负责西站、八钢生活区2个污水处理厂专项债资金的还本付息(利息约X.XX/半年,于X年一次性偿还本金XX)。
6.本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含资产所有权X方确定。
7.绩效考核;①定量考核,主要针对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X方抽检时发现任一指标超标,即扣除当日污水处理费。②定性考核,主要从生产运行管理考核、管理运维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考核三项对受让方进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X〕X号)的相关规定。
8.转让方及政府方不为受让方特许经营者债务提供担保,不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担保责任和兜底责任。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受让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9.特许经营期内拟将本项目4座污水厂处理后的中水纳入受让方运营范围,中水销售收益(销售收入扣除因储存、销售中水而新增的成本支出)将作为使用者付费,用于抵减转让方支付污水处理费,对储存、销售中水而新增的成本认定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X.转让方有权对已运营3年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进行审计,若审计后的运营成本与受让方上报运营成本有较大差异,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成本对污水处理单价进行调X。
X.履约保障,受让方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交XX的特许经营权转让履约保函。
X.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无不良信誉记录,需提供信用中国(***gov.cn/)企业征信证明。
X.为进一步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本次转让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受让方需具备足够的污水处理经验,根据污水厂最低设计标准,受让方需提供从X年1月至今需至少具备1年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经验,污水处理量不低于2.5Xm3/天,需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不少于1项。
X.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X年X月至X年X月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近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等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证明。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污水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签订《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缴纳本次交易费用。
2.保证金处置: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方已缴纳保证金的相应比例(相同金额),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具体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处置方法:若竞价成功,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抵作交易价款的等额部X;若竟价不成X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损失后的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受让方。
3.现场勘验: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污水厂场地、设备设施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X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之后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污水厂以现状进行特许经营权的竞价。(《现场踏勘确认书》领取联系人:X意向方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
4.交易项目进行过程中,交易主体不得随意变更与项目有关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及时X和相关方,并根据相关法规或交易规则提供必要的材料,经各方一致同意后进行变更。
5.延期说明:公告期内若无意向受让方,则在公告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公示期延长X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受让方报名或者评估报告到期。
6.本次特许经营权转让,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X上上传的信息、材料等,项目未尽事项,意向方可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联系转让方进行解答(联系人:XX)。
7.若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受让;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X依据公告的竞价方式,通过指定的竞价系统,组织意向受让方竞价。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项目经办人:X联系电话X-X. |
交易机构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X) |
联系电话 |
X-X、X-X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X)5楼X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