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5-04-07
变更公告
致供应商:
1.原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证明材料中格要求第三条修改X资格要求:(三)供应商须在近3年(X年1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内至少具备1个同类外包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累计金额达到XX的邮件或包裹快递类的揽收投递业务外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具体服务内容;框架合同的应提供订单、发票等能证明相关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
2.其余不做变动。
X
X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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