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X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X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 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在竞价结束次日起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X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待房产交接和过户(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约定)后3个工X将相应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税、水、电、暖、天然气、物业、卫生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易后的过户等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执行。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其他未尽事项,在签订《交易合同》时进行详实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