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宿舍楼3幢506室住宅转让(二次)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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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中宿舍楼3幢506室住宅转让(二次)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安徽   2024-05-18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二中宿舍楼3幢506室住宅转让(二次)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二中宿舍楼 3幢X室住宅转让公告 二次

    项目名称

    二中宿舍楼 3幢X室住宅转让 二次

    项目编号

    XBTBCJX

    委托方

    合肥市第二中学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X长室

    联系方式: X-X 2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 公告期: X 5 X 9X始至 X 6 3 XX止。

    2 . X络竞价自由报价期: X 5 X 9X始至 X 6 4 XX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X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位置: 合肥市 包河区芜湖路街道曙光路 X#3幢X室 证载权利人:X 合肥市第二中学 ;建筑面积: X.7 ㎡;结构:砖混;所在层数 /总层数: 5/5 ;房地产权证号:合产字第 X号;土地证号:合国用籍字第X号;土地性质: 划拨 ;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标的房屋中留存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项目成交后,由委托方负责清空房屋,具体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同意处置, 安徽中X 了皖中鑫房评( X)字第X 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 X X,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X.XX

    交易保证金 X)

    9.8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 《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X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 成新度和功能情况 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 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税费、X摊土地面积的测绘费用、房屋建筑评估测量费用等 等均 受让方 承担。 委托方在 本次转让 过程中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 本次转让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X部门规定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过户交房手续,其中土地出让金费用及办理土地出让金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须自合同签订后 X 日内将土地出让金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账户名:合肥市财政X,账号: X,开户行:徽商银X)。 受让方应自行估算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土地出让金交纳标准可参照《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 X年2月1日合肥市政府令第X号发布)第三节 第七十二条( “其他用地按照拟 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 X%缴纳。”,具体以转让房产所在市自然资XX意见为准,受让方务必提前与转让房产所在市自然资XX咨询确定预计费用及办理时限,充X了解办理流程及由此可能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方及合肥市X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由于 受让 方未及时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导致资产交接迟延的, 委托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

    4 .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 7个月 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5 .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政策、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 转让资产过户前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 .其他未尽事宜 详见 本公告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X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终止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 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 市场 主体库登记 注册 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X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CA)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X址: ***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X址: XX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XX址: *** “办事指南” -主体库登记- 市场 主体 登记 服务 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X址: *X电子交易系统 ;页X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X的 “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 交易保证金交 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 交纳交易保证金 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X

    开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合X

    账号: X

    交易保证金 支付 完成后,意向受让方 须登录 X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 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X)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X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X “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X络连续竞价须知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X X或其X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X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X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 受让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X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1.意向受让 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 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本公告上传附件 2)

    2.意向受让方 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X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2. 结果公告发布后, 合肥市X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成交 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 转X 部X 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 交纳 交易保证金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 交易 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X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 签订 《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 结果公告 有异议,可自 结果公告 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X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X 8 室,联系电话: X-X。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X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标的成交价 X X以下的部X,收取比例X 1 % 超过 X 0 X至 X 0 X的部X X 0.X % XX X 以上部X,X 0. 2 %。交易服务费不足 2 XX的,按 2 XX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X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X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X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受让方 ,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X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X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X站上及时发布 X址: ***/ ,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X,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X查询。合肥市X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X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X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X 武老师 ,联系电话: X-X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X-X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X 工,联系电话 X-X X X X 合肥 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XX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X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X。

    合肥市X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 方( 以下简称 甲方 ):

    受让方( 以下简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 安徽中X 的皖中鑫房评( X)字第X 号《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X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X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X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X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X(大写,以下简称 “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5 个工作 日内向合肥市X指定账户( 户名 :合肥市X;开户银行: 中国 光大银行 合肥 X;账号 X)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X指定账户之日 7个月 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资产过户、交接 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1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税费、X摊土地面积的测绘费用、房屋建筑评估测量费用等 等均 乙方 承担。 方在 本次转让 过程中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 本次转让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 乙方 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甲方 将协助 乙方 乙方 承担。 乙方须自合同签订后 X日内将土地出让金转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合肥市财政X,账号X,开户行:徽商银X)。 乙方 应自行估算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土地出让金交纳标准可参照《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 X年2月1日合肥市政府令第X号发布)第三节 第七十二条( “其他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X%缴纳。”,具体以转让房产所在市自然资XX意见为准, 乙方 务必提前与转让房产所在市自然资XX咨询确定预计费用及办理时限,充X了解办理流程及由此可能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 乙方 不得以此为由要求 甲方 及合肥市X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由于乙方未及时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导致资产交接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转让资产过户前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X之二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 3 个月 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转让 价款的 X% X。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X之二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3 个月 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转让 价款的 X% X。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解决。

    1 .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 . X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 其中 甲方执 份, 方执 合肥市X留存 1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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