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X年X月X日 XX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一标段
张家口市职业XX年北校区质量提升修缮项目施工补遗书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2)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保证金的各种递交形式的要求变更X 1、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账、支票形式的 在X年7月X日9时XX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张家口市公共X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若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采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3、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形式的: (1)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应当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由其他任何人代为承诺。 (3)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招标项目投标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X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鼓励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含电子保证保险)、电子担保保函等缴纳保证金,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 二、增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示范文本) 其他内容不变,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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