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4-06-14
安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新建项目总承包(EPC)
澄清文件03
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1、本项目PX页(X)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况除外)、施工负责X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提供) 修改为(X)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施工负责X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
2、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负责X承诺书作如下修改,见附表!
附表:
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施工负责X承诺书
(招标人):施工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 标段投标的施工负责人 (姓名) ,注册执业证书: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X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况除外)、施工负责人的情形。X的开始时X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拟派施工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符合湖建发【X】X号《湖州市国有X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条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X中标资格的处理。
注:1、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无论在湖州市以内或以外发生变更的,均须根据《湖州市国有X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湖X业绩奖项认定办法》(湖建发〔X〕X号)规定中《湖州市国有X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的第九条执行。
2、项目负责人(设计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况除外)、施工负责人变更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设计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况除外)、施工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国有X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公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X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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