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X施
工总承包X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施
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 3 年及以上工X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
程相关专业),并持有本单位注X专业X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交通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X项目
的项目经理;
3.3 项目总工须具有 3 年及以上工X师及以上职X相
关专业),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
任其他X项目的项目总工;
3.4 投标人近 5 年内(X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工或竣工,
以竣(交)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X施工业绩;
3.5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1)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
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2)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
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XD 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