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海安委办〔X〕X号)、《海南省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试行)》、《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我委决定对智能高速食品饮料设备研发制造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请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X改,并于期限内将X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报至我委。地址:X6 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X 办公室,联系人:X系电话:X。
接到X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后,我委将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逾期未提交解除督办申请,我委将依规移交属地执法部门处置。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XX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X lang="zh-CN">王长圣,联系电话:X)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
判定依据 |
X改期限 |
1 |
智能高速食品饮料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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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三)点: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
X.7.5 | ||
2 |
智能高速食品饮料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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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指挥塔吊吊装钢筋,违反特种设备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要求; |
根据X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
X.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