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加油车辆为阜新蒙古族自X公务用车(含行政执法车辆)。
2.数量:编制内车辆X包约X辆。(车辆加油将根据车辆运行实际情况而定)
3.型号:主要X车、越野车、中巴车等。
4、预算金额: X包:XX
二、服务需求
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包括X#汽油、0#柴油,-X#柴油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标准。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规定。
2.油品质量符合《车用汽油》GBX-X中关于车用VI汽油的相关要求,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
3.加油设备计量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缺斤少两。
4.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特殊情况除外。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采购人的加油需求。
5.如因油品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伤,经4S店或一级以上维修企业出具证明,维修费、误工费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6.供应商在加油站为指定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专用加油机,确保车来即加;
7.每次加油,应由加油人员与采购人指定负责人共同确认加油机加油量,并同时确认,双方形成记录作为依据;
8.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辆明细表加油,非表内车辆不提供加油服务,误加油损失由加油站承担(招标后由采购人提供车辆明细表(采购人提供书面加盖公章版本);
★9.可以提供X天以上的加油监控,随时备查车辆加油情况。
X.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X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X.1家计算。
三、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油品价格。
2.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自觉接受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加油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加油服务的;
(3)因油品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加油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4)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如:全省统一油价为XX/升,投标供应商拟收8X/升,则折扣率为X%。
2.实收油价=全省统一油价×折扣率。
六、其他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