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2024-XG-01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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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2024-XG-01号)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甘肃   2024-06-20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2024-XG-01号)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榆中县国有X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X-XG-X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X批准, 榆中县X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 X-XG-X号 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 X日内向榆中县X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X,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X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本次国有X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XX 4 年 7月X日XX至X 4 年 7月X日XX。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2.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榆中县X联系人:X/p>

    联系电话: X-X

    兰州市公共XX联系人:X/p>

    联系电话: X-X

    八、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XX

    开户行:兰州银行X

    账号X

    榆中县X

    兰州市公共XX

    X 4 年 6月X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用地规划

    指标

    供地条件

    起始价

    (总额)

    竞买

    保证金

    “投资强度”

    起始额

    “投资强度”

    增价幅度

    X-XG-X

    榆中县生态创新城东临金城大道,南临科九街,西临学八路,北临规划支路

    X.X亩

    ( X.X平方米)

    具体指标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 X〕9号 )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2、出让年限X年;

    3、交地方式: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4、交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地块测绘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缴纳;

    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到现场进行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6、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为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国民经济行业X类(GB/TX-X)X号),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X〕9号)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8、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XX/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XX/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XX/亩;竞得人须就用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 生态创新城管委会签订相应《兰州生态创新城X-XG-X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成交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X、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负责对《兰州生态创新城X-XG-X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兰州生态创新城X-XG-X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X、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X%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X、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

    X.XX

    X.XX

    XX/亩

    XX/亩或其X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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